項目編碼 | FJCA-20150001 | 辦理部門 | 福建省電信業務咨詢受理中心 | 項目類別 | 行政許可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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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金額 | 無 | 受理地點 | 福州市五一中路57號閩東大廈20樓2011室/廈門市仙岳路458號郵政大廈4樓(僅廈門) | 聯系電話 | 0591-83175175 /0592-5101578(僅廈門) |
服務指南 |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辦理繼續經營需提交下列材料: (1).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繼續經營申請表 (2).公司業務開展情況表(五年經營情況說明)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 (4).公司蓋章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 (5).經營許可證彩色掃描件(含正文頁、正文附頁、特別規定事項和年檢情況記錄表) (6).已簽署的業務合作協議 (7).發證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受理條件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 |
辦理流程 | 電信主管部門在對申請者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電信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
辦理期限 | 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20日(工作日)內 |
受理時間 |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夏時制為15:00~17:30) |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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