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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附解讀)

【發布日期:2021/7/8 9:11:51】  【來源:工信微報】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通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相應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改革舉措。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通告



工信部政法函 〔2021〕159號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相應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改革舉措。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審批”“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審批”“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審批”,不再核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相應外資審查工作納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環節;取消“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初審)”。企業開展經營不再需要辦理上述行政許可事項、無需提供相應行政許可證件。
二、在全國范圍內,對“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審批”“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批”“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信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認證服務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互聯網域名根服務器設置及其運行機構和注冊管理機構的設立審批”“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許可”“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經營許可”和“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等1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相應實行壓減審批時限、簡化審批材料、調整審批層級、優化審批流程等改革舉措,減輕企業負擔。企業申請辦理上述行政許可事項的,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及我部貫徹落實措施(見附件)辦理。
三、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對“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審批部門應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相關工作的指導,及時制修訂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推進有關電子證照歸集應用,做好改革政策培訓和宣傳解讀,不斷優化改革舉措。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鹽業部門、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要認真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企業享受改革紅利;及時協調解決發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部。
特此通告。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貫徹落實措施(2021年版)
工業和信息化部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文件解讀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作出部署。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通告》,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對有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的背景是什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列入“證照分離”改革清單,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自由貿易試驗區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優化審批服務、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等方式進行改革。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通告》,細化改革落實措施,明確工作要求。

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了哪些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改革工作。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組織相關司局提前謀劃改革舉措,在前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有關改革試點效果,研究向全國推廣改革經驗的可行性,統籌提出改革舉措建議,為本次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奠定基礎。


二是細化改革舉措。在《通知》印發后,抓緊制定《通告》,對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對部分事項提出進一步的改革舉措,提升改革效果。


三是做好改革實施。在細化改革舉措的同時,《通告》對電子證照應用、業務培訓指導、政策宣傳解讀、規章制度制修訂等提出要求,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通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通告》針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提出了細化落實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是明確實施時間、實施地域。《通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對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范圍內,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其中,對“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明確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二是明確改革落實舉措。《通告》逐項細化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舉措。其中,取消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批,不再核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相應外資審查工作納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環節;取消“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初審環節,“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調整為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直接審批,同時明確監管措施。對食鹽定點批發和生產企業審批、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認證服務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相關許可、互聯網域名服務相關許可、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許可、監控化學品相關許可等14項,相應提出壓減審批時限、簡化審批材料、調整審批層級、優化審批流程、完善監管方式等改革要求和監管措施。其中,對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的事項,明確要求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


三是明確實施要求。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要按照《通知》和《通告》有關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同時,要求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相關工作的指導,及時做好電子證照應用、規章制度制修訂等相關工作,確保改革落地見效、企業享受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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