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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三明市通信設施遷改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通信設施遷改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三明市通信設施遷改補償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詳情如下
三明市通信設施遷改補償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設施建設規范管理,保護通信設施安全穩定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福建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福建省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通信設施,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電信服務、實現電信功能的通信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包括通信機房、基站、光(電)纜、管道、桿(塔)、機柜、分(配)線箱(盒)、交接箱(間)、供電設備等。
第三條 因市政建設、道路施工、征地拆遷、老舊小區改造、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等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建設,需要遷改通信設施的遷改費用納入本辦法補償范圍。
第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的電信線路及其他電信設施。確需改動或者遷移電信設施的,應當與電信設施所有人協商并簽訂補償協議,電信設施所有人應當支持并及時搬遷。涉及公路紅線范圍的通信設施改動或者遷移,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條 通信設施遷改補償費用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承擔的部分,納入工程項目建設成本。通信設施遷改原則上采用貨幣補償方式,并由通信設施產權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組織實施。
第六條 建設單位會同產權單位確定需遷改的現狀通信設施范圍及遷改時間,由產權單位編制工程建設范圍內需遷改的通信設施工程預算。通信設施遷改工程預算包括通信設施臨遷、通信設施重建及遷入工程的費用,其中:通信設施主材價格參照現行同類產品采購價,其他遷改工程造價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現行計價依據,適用行業定額的執行行業定額。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需遷改的通信設施工程預算進行評估,并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核。
第七條 根據評估審核后的工程價款,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協商簽訂補償協議,按約定支付款項。遷改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由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遷改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并按審定結果支付尾款。
第八條 產權單位應當遵循“存量共享、增量共建”原則,進行通信設施遷改方案設計與施工,嚴格執行國家電磁環境控制標準,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第九條 產權單位在實施通信設施遷改工程時,應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的原則,確保通信服務持續暢通,建設單位應當做好支持與配合工作。
第十條 建設單位牽頭與產權單位等成立聯合工作組,負責協調推進遷改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 通信設施地下空間有償使用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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