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
為了解我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營業稅繳納情況,協調解決部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反映的未能按“郵電通信業”稅目適用3%稅率申報繳納營業稅的問題,我局前期曾下發了《關于調查增值電信業務營業稅稅率情況的函》(閩通信函〔2008〕78號)進行了摸底調查,并根據調查摸底結果與省地稅局進行了溝通,雙方聯合對部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進行了調研。
根據1994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營業稅稅目稅率表”有關規定,“郵電通信業”的征收稅率為3%。
經商省地稅局,為更好的落實該項政策,請未能按“郵電通信業”稅目適用3%稅率申報繳納營業稅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表》的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協調解決營業稅稅目、稅率適用問題。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系反饋。
聯系電話:0591-83175110
二ОО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通信 電信業務 營業稅 通知
抄送:福建省地稅局,廈門市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辦公室
(來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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