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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區扶持政策

【發布日期:2016/10/26 16:09:44】  【來源:福建省通信行業協會】

一、招商引資中介人、中介機構的扶持獎勵

凡為河北區引進項目或稅收的中介人、中介機構,按注冊資金和實際納稅金額同時享受獎勵。

1.凡是新注冊企業,第一年納稅留區部分在5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按企業經營年度納稅留區部分的5%給予一次性中介獎勵;年納稅留區部分在5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第一個經營年度納稅留區部分的8%給予一次性中介獎勵。

2. 對于各行業協會、行業龍頭企業作為招商中介機構,新引進注冊在我區(或從區外遷入)的企業,在引進企業連續5個經營年度內,年納稅留區部分達到5萬元以上的,每年按照新引進企業納稅留區部分的2%給予中介獎勵。

3. 對引進一次性稅收的中介人、中介機構,按納稅留區部分一次性給予5%的中介獎勵。

4.對新引進市外資金注冊企業的中介人、中介機構,按注冊資金到位額獎勵。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至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注冊資本金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獎勵人民幣2萬元;注冊資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

引進外資項目的,以資金到位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予以兌現獎勵。

二、獎勵標準(按照超額累進制計算)

1、對入駐區內億元樓宇企業的扶持獎勵。對新注冊(或從區外遷入,下同)并入駐億元樓宇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下同),連續5個經營年度內,每年企業留區稅收(含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下同)在5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部分,可享受當年留區稅收45%的扶持獎勵;年留區稅收在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部分,可享受當年留區稅收50%的扶持獎勵;年留區稅收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當年留區稅收55%的扶持獎勵。

2、對在我區新注冊的國際或國內500強企業、總部經濟或留區稅收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扶持獎勵,確定為重點服務企業,享受“一事一議”扶持政策。

三、企業認定

確屬新注冊、區外經營引入我區、以及異地納稅轉入我區的企業(涉及基數劃轉的另議;房地產企業除外),由區合作交流辦公室(招商局)和區財政局共同認定。其中入駐樓宇企業需在區樓宇主管部門備案;入駐園區企業需在區園區主管部門備案。招商中介人、中介機構的扶持獎勵由區合作交流辦公室(招商局)和區財政局共同認定。

四、附則

1、本文件中的納稅留區部分除特殊注明以外,系指營業稅的50%、企業所得稅30%、增值稅18.75%。如有調整,以國家及天津市有關規定為準。在計算扶持資金時,應扣除按系數上解市財政部分。第一個經營年度是指從企業開始納稅之日起計算滿一年;每一個經營年度是指從企業前一個經營年度結束起計算滿一年。

2、凡享受獎勵的企業和個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3、享受政策扶持的企業遷出,須退還歷年扶持資金,并由引進的招商責任單位審核后,報經區稅源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遷出手續。

4、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本辦法為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五年。享受原扶持獎勵未到期的企業仍執行原扶持獎勵辦法。如遇國家、市或區有關政策調整,再做相應調整。除“一事一議”政策外,原制訂的相關政策扶持辦法同時廢止。

 聯系人:鄭航行    電話:1862200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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