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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咨詢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須知

【發布日期:2020/3/30 10:36:17】  【來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項目編碼

FJCA-20200001

辦理部門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項目類別

行政許可

收費金額

受理地點

福州市五一中路57號閩東大廈202011/廈門市仙岳路458號郵政大廈4樓(僅廈門)

聯系電話

0591-83175175/0592-5101578(僅廈門)

服務指南

本審批事項采用電子政務方式,申請企業應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行政許可業務受理系統》(https://zwfw.miit.gov.cn/site/)提交申請材料。
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福州市五一中路57號閩東大廈202011/廈門市仙岳路458號郵政大廈4樓(僅廈門)
(二)電話咨詢:0591-83175175/0592-5101578(僅廈門)
(三)網站咨詢: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行政許可業務受理系統(https://zwfw.miit.gov.cn/site/

法律依據

受理條件

在線接收,申請者應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行政許可業務受理系統》(https://zwfw.miit.gov.cn/site/)在線填寫表單,提交申請。

辦理流程

辦理方式:
在線接收,申請者應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行政許可業務受理系統》(https://zwfw.miit.gov.cn/site/)在線填寫表單,提交申請。
審批結果:
予以批準的,頒發省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結果送達:
行政相對人到受理大廳窗口領取許可證。
行政相對人:1.企業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
2.
公司其他人員(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領證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被委托人及其身份證號碼、委托事項等)。

辦理期限

本審批事項的辦理時限應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第十一條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管理需要,可以組織專家對第八條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受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夏時制為15001730



上一條:省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續展
下一條:工建分[2019]62號-關于修訂并發布《信息通信建設企業服務能力評價管理規定和實施意見》等四項規章制度的通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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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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