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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咨詢

申辦省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發布日期:2020/3/30 11:00:19】  【來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項目編碼

FJCA-20100112

辦理部門

福建省電信業務咨詢受理中心

項目類別

行政許可項目

收費金額

受理地點

福州市五一中路57號閩東大廈202011/廈門市仙岳路458號郵政大廈4樓(僅廈門)

聯系電話

0591-83175175 /0592-5101578(僅廈門)


服務指南

申辦網站——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系統:https://zwfw.miit.gov.cn/site/
申請項目專用表格
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
省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公司概況表
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負責經營電信業務機構相關信息表
其它應提交的附件材料:
1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彩色掃描上傳。
2
、完整詳細的股權結構圖(法人簽字并公司蓋章)及相關證明;
公司一級股東為自然人的,需上傳其二代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件;
公司一級股東為企業法人的,需上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彩色掃描件和加蓋工商局檔案查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掃描件;
3
、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身份證;
4
、公司近期為員工所上的社保證明(應加蓋社保機構紅章);
5
、已獲頒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正文頁、附頁、特別規定事項、年檢記錄頁);
6
、電信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受理條件

申請經營省內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一)在省內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二)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
(三)有必要的人員、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四)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辦理流程

電信主管部門在對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電信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辦理期限

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工作日)內

受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夏時制為15001730

附 件:
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doc
真實性聲明條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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