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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申訴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20/3/30 14:42:35】  【來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項目編碼

FJCA-20100204

辦理部門

福建省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

項目類別

用戶申訴

收費金額

受理地點

福州市烏山西路13號省通信管理局9

聯系電話

059112300

服務指南

一、本中心依法受理用戶在使用電信服務的過程中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生的爭議,用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接到投訴后15個工作日內未答復的電信服務申訴。
二、您的申訴含有下列內容的,視為無效,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違反改革開放和四項基本原則的;
2
、造謠、誹謗、攻擊他人;
3
、與福建省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職能無關的。
三、為了使您申訴的爭議問題能夠得到盡快解決依照相關規定您應首先向提供電信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投訴,該企業處理結果您不滿意或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接到投訴后15個工作日內未答復的,您可與福建省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電話:059112300)申訴。
四、為使申訴受理和處理工作依法、高效、有序,下列情形不在申訴受理機構的受理范圍之列:
1
、用戶的申訴問題超出電信服務質量范疇,或者還沒有向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過投訴的;
2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并執行的,或相關申訴受理機構已經就申訴事項進行過調解并出具調解意見書的;
3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消費者組織、部申訴中心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
4
、屬于話費爭議的申訴,申訴事項發生時間距提起申訴時間超過五個月的,其他申訴,申訴事項發生時間距提起申訴時間超過二年的;
5
、申訴人不是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6
、申訴材料中申訴人姓名或名稱不真實,缺乏有效的聯系電話號碼和電子信箱;
7
、申訴內容不具體,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或理由不充分的。
特別提示:
申訴人須承擔一切因申訴言行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超出受理范圍或不予接收的申訴事項以及未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將按無效申訴處理。
網上申訴僅限一單一事。

法律依據

《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

受理條件

《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流程

申訴中心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訴人。對于不予受理的申訴,應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符合申訴受理條件的申訴件,申訴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訴材料之日起30日內向申訴人作出答復,將申訴處理情況告知申訴人。

辦理期限

收到申訴30日內向申訴人作出答復。

受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夏時制為14301800)?!?/span>12300”人工接聽時間為法定上班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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